一、帮扶对象:
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二、认定审核:
1.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持失业证明、身份证明和就业困难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零就业家庭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区劳动保障站对申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如无有效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零就业家庭登记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3.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并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帮扶要求:
协助社区对已认定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重点帮扶就业。指导社区建立跟踪服务卡,针对每个援助人员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承诺不挑不拣的在登记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管理内容 指导社区做好援助帮扶计划和跟踪服务工作,实施援助就业的过程要详实,享受政策情况以及未享受政策原因等。做到网、卡、人三统一。
四、报表要求:
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逻辑关系正确,数据无差错,报表、网络、援助就业花名册一一对应,年底将所报表资料整理归档。
五、台账要求:
1.台帐名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人员台帐”
2.台帐顺序:零就业家庭人员帮扶花名册→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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