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持有经年检合格《再就业优惠证》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并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非个体经营者,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高于最低生活保障且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经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
4.2006年1月1日后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具有合法经营地点、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收入,且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或就业。
二、审核程序:
1.对社区上报材料的申报材料和花名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复核;电话抽查就业去向的真实性。
2.上网核实申请人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再就业去向及享受优惠政策管理”中录入灵活就业申报信息。
4.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将复审符合申报人员的材料随《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签字盖章的花名册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前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台账要求:
1.台帐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以社区为单位按季或按年归档材料。
2.首次申报人员归档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同一申报人员的材料合为一件。每件材料页码编序按市局统一要求。归档材料用纸规格以A4纸标准进行裱糊。如申报补贴人员系中断或连续人员,页码中应注明该失业人员首次申报材料的卷号。
3.备考表放卷内归档材料之后,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归档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等情况、立卷人、审核人。
4.个体人员申报材料按年度单独归档。
5.台帐顺序:享受本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卷内目录→首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申请表→认定证明→就业去向证明→承诺书→优惠证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中断再次申报人员申请表→连续申报人员申请表→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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