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劳动就业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合格证》或《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此贷款。
二、申请程序:
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合格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等材料(一式叁份)向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三、审核程序:
1.街道劳动所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审核表》(一式五份);
2.街道劳动所在社区配合下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劳动保障局;
四、跟踪服务:
1.督促协助社区了解借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以及创业进展和运行情况;
2.充分发挥创业园、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的作用,简化手续,为借款人提供行业发展、融资贷款、营销策划、成本控制等相关的创业指导服务和项目运作质量评估服务,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还款的,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对有还款能力,恶意拖欠还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区劳动保障部门,并配合银行依法追偿。
五、台账要求:
1.台帐名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资料台帐”。以申请人申请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2.台帐顺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花名册→贷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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